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票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5-07-03 16:02  

一、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为各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来在财务支出中票据内容不真实、发票金额不真实、以虚假发票套取现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以及2014年度票据专项治理进行过检查单位整改情况的回头看。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

主要内容包括:

1.在财务支出上列支礼品礼金发票内容金额是否真实。

2.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发票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是否合规。

3.内容为“办公用品”“副食”的发票内容是否真实。

4.电脑耗材、材料印刷、购置费、资料费等发票内容是否真实、金额是否真实。

5.车辆维修发票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情况。

6.是否存在往来票据作支出凭证的现象。

7.制售假发票问题(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8.其他有关支出票据使用情况。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促使基层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公布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各级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一级预算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好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否则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市州和省直一级预算单位要逐级汇总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在7月30日以前,向省财政厅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表》、《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自查违规情况统计表》(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见附表3)。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各级财政、审计、国税、地税、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应达到30%。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等。

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各级财政、审计、国税、地税、公安部门分别出具检查报告,并根据单位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依法依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下达处理处罚决定。

各市州要逐级汇总所属和检查单位的重点检查情况,在9月30日以前,向省财政厅上报重点检查情况报告、调研报告、2-3个典型案例和《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自查(重点检查)违规情况表》、《单位经费支出票据使用重点检查违规情况统计表》(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违规问题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票据使用管理、遵守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针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长陈智斌、省审计厅副厅长周德刚、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陈煜、省地税局副巡视员杨荣辉、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魏伟负责。

工作专班设在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内设综合组、制度组、检查组,成员分别由省财政厅和参与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各相关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整治活动具体落实方案,拟定相关检查表格,并与财政部组织的会计监督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汇总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拟定检查工作报告,依法依规负责处理本部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部门除抽调人员参加本级专班工作外,在实施年度审计中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并依法依规处理本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

国税、地税部门除抽调人员参加本级专班工作外,把年度日常检查与这次专项整治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按要求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本部门领用发票等相关信息的收集,保证发票查询系统的正常畅通,协助做好发票真伪的鉴定工作,对确认为虚假发票的积极协助查清发票来源,并依法予以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假伪发票线索的侦办工作,并依法处理。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工作专班要切实履责,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进度,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工作任务。市州和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和下级单位的督促和指导。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和检查组进点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注意充分发挥群众举报作用,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威慑力和影响力。

(三)明确整治政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对自查出来的财务票据方面违规问题,根据账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制售假发票行为。

(四)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各市州、省直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015年7月至11月每月3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见附表1-1)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电话:027-67818580、6781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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