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2015-07-03 15:48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省属高校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奖励性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55号)等文件为依据,对2014年6月1日以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旬)。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公布整治方案,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下旬至7月底)。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14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地、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报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

各地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并严肃查处通报一批违反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情况对相关地方和单位进行抽查。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报上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

在整治突出问题同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和加强作风建设以及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有关规定,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军转办主任万甫跃,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张卫,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智斌,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德刚负责。

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下设两个组:

第一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专项整治组,由熊娅玲同志负责。

第二组: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专项整治组,由胡东红同志负责。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政策规定。各职能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已有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对没有政策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出台文件予以规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专项整治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在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制止,坚决查处,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维护津贴补贴或福利发放纪律的严肃性。

(四)建立月报告制度。各市州、省直各单位要明确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2015年7月至11月每月3日前,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报表(见附表1-1)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电话:027-873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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