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理工学院第三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015-06-04 08:48  

为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荆楚理工学院第三届“师德标兵”(原两届称十佳教师)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参评范围:全校在编在岗教学、教辅人员

(二)评选名额:5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教师职业规范,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学校。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和事业心,对工作认真负责,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情操,表现突出,深受广大教师和学生的赞誉。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传道授业,严慈相济,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廉洁从教。深受广大学生的爱戴。

4.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取得较大成绩。

二、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人力资源部、学工处(团委)、工会、科研处等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会同学院(部)党总支(直属支部),认真做好“师德标兵”评选的组织、推荐、评审工作。

三、评选方法

1、各学院(部)根据评选条件,在教研室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评选,每学院(部)提名推荐1名候选人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生信息员、学评教学生督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学评教和师德师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表设计优秀、较好、一般、较差测评项)。

3.组织评选委员会,仔细审阅候选人的评审材料,认真评议其在教学、科研,特别是教书育人、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实绩,结合学评教、年度考核、表彰和平时表现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决议定出初评结果。

4.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初评结果在校园网公示。

5.评选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初评结果报校党委研究审定。

四、表彰宣传

1对评选通过的候选人授予“荆楚理工学院第三届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同时予以奖励。

2.对先进事迹特别突出者推荐上报市、省、国家予以表彰。

3.利用校报、校园网、展板、广播台等媒体,宣传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

五、其他事项

1.参评人员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师德标兵评选推荐表》(附件1),另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3000字),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各一份。

2、学院(部)于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交组织部,6月上旬进行学校评选,6月底公示、发文,9月进行表彰。

3.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具体领导,认真组织本单位提名候选人评议推荐工作,党政联席会议严格审核把关。

4.评选过程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使评选过程成为教育过程,引领、促进全校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

附件1《荆楚理工学院师德标兵评选推荐表》

2015年5月20日

荆楚理工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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