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荆门市委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5-06-25 10:12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打造发展新引擎,做大发展底盘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深化改革,释放民智民力,激发社会活力的现实需要;是增加社会财富,增进大众福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对于实施“两大战略”、建设“四个荆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导向,强化政策集成,突出开放共享,创优服务模式,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拓展创新创业空间,健全创新创业机制,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把荆门建设成为适宜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乐园,成为全国知名、全省领先的创新创业高地。

——创新创业主体竞相涌现。推动创新创业主体由小众向大众转变,形成多元化创新创业人才群落,培育一大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全市市场主体达到30万户,带动就业新增40万人;引进10名以上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省“百人计划”等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100名以上海归人才,科技创业者达到3万人,大学生自主创业新增50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3万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新增1000家,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30亿元,专利申请量达到40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

——创新创业载体快速发展。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等新型服务平台,形成创新创业“种子—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级孵化体系。全市创新创业载体数量达到100家,载体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其中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2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20个。

——创新创业资本高度聚集。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构建“创业投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上市融资”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全市创新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到100亿元,创新创业担保贷款突破100亿元。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链条,构建覆盖创新创业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服务体系。全市培训创业者15万人,培训劳动者80万人。

二、激活创新创业主体

(三)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海归人才创新创业。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鼓励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省“百人计划”等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荆门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积极开展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吸引海外人才来荆门创新创业。

(四)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离岗创新创业。深化市校合作,支持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院士、专家教授和科技人才来荆门领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开发、进行科技成果转让或在企业担任兼职技术顾问。

(五)帮助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支持市内外大学毕业生(毕业5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创新创业。

(六)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实施“回归工程”,鼓励荆门籍在外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的能人回乡创办各类经济实体。实施“创富工程”,支持市内有愿望、有能力的创业者自主创业。

(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实施中国农谷和柴湖振兴发展“两大战略”,鼓励社会资本来荆门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有机农业,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到农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三、搭建创新创业载体

(八)打造创新创业集聚区。支持荆门高新区与荆楚理工学院等市内外高校联合打造科技新城,建立产业研究院、海归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创办创业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创客空间,培育创新创业“种子”。

引进社会资本,兴办创业“苗圃”、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特色产业园,构建“四位一体”的梯级孵化体系。重点支持聚盛国际孵化器、百盟慧谷科技企业加速器提档升级。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引进行业领军企业,负责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

(九)打造创新创业特色园。支持各县(市、区)和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大柴湖开发区依托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突出主导产业,建设各类创新创业特色园。

(十)打造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鼓励社会各界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驿站、创意坊等。支持荆楚理工学院、荆门职教集团、荆门技师学院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一批示范创客空间。

(十一)打造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平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七大主导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发明人来荆门申报专利技术。

四、强化政策引导支持

(十二)对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第1年给予场租全额补贴,第2-3年给予场租50%的补贴,并可按规定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

(十三)对从市内外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入驻荆门创新创业集聚区、特色园的科技型企业,经评审认定,第1年免费提供生产厂房,第2-3年减半收取场租费,并按项目初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十四)对入驻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项目,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10-100万元的补助。对智慧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有机农业项目,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10-100万元的补助。对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在200亩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

(十五)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给予支持,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自主实施转化转让,转化转让收益的90%以上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成功转化的,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补助。对申请并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全额资助申请费用,对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对实施应用转化的发明专利再给予每件5万元的奖励。

(十六)对到荆门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海归人才、博士,经评审认定,3年内给予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一套面积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3年后在荆门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给予3年每月1500元的租金补贴。同时,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配偶为公务员、事业编制身份的,对口安排工作。对到荆门创新创业的硕士毕业生,经评审认定,3年内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免费提供一套面积13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3年后在荆门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不购买住房的,继续给予3年每月1300元的租金补贴。对到荆门创新创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评审认定,3年内给予每月500元生活补助,第1年免费提供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第2-3年每月给予500元的租金补贴;3年后在荆门购买住房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对创新创业失败的,经本人申请和评审认定,6个月内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到荆门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经评审认定,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多发放3个月。

(十七)对到创新创业集聚区、特色园和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免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八)对到荆门建设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的项目业主,比照《关于运用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给予支持;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创新创业载体,为入驻项目提供低成本的发展空间,对其场租减免部分,经评审认定,3年内给予50%的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与社会资本合作,利用闲置资产建设众创空间并运营2年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补助。

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

对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园引进的专业运营机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补助。

对所有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和入驻的企业,3年内按照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给予补助。

五、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十九)设立创新创业引导基金。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设立5亿元的荆门市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并建立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机制。

设立天使基金。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建立天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设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造成的本金损失,进行风险补偿。

设立科技金融基金。引导合作银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向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

(二十)设立“荆创贷”。与市内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推出“荆创贷”融资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放大质押贷款、信用贷款规模,支持创新创业。

(二十一)建立还贷过桥资金池。市、县(市、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建立资金池,用于支持孵化器、加速器内小微企业还贷过桥周转。

(二十二)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逐年充实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资本金,壮大担保机构实力。5年内,市级每年补充不低于5000万元,县(市、区)每年补充不低于2000万元。

(二十三)支持进入资本市场。鼓励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融资,融资成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支持企业运用直接债务工具融资,通过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私募债等成功融资的,给予中介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降低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成本,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额度500万元以内的,2年内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2年内给予融资成本50%的补贴。对取得纯信用贷款、保险类贷款、非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的,2年内按照国家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二十四)设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并设立专属服务区;依托创新创业集聚区、特色园的服务窗口,设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办公室,打造线上线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服务。鼓励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大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整合行业专家、职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建立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按照市场化方式,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教育培训、项目评审、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创业培训。

(二十五)建立创业资本园。依托创新创业集聚区、特色园,通过市场运作,集聚银行、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股权众筹公司、法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物流企业、评估机构等要素资源,搭建创业资本与市场主体对接的平台。

(二十六)建立“荆创网”服务系统。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依托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建立“荆创网”网站,以短信、电子邮件、QQ群、微信、网络视频等为沟通渠道,设立“118众创咨询台”,构建远程会诊系统;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库,开展项目推介;开办政策解答、信息咨询、专利申请、执照申报等栏目,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十七)打造众创活动品牌。突出中国农谷品牌,创办由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中介机构和技术拥有者共同参与的“中国农谷创业沙龙”,举办面向全国的“中国农谷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立“荆门论坛”创新创业版块,开展创新创业先进评选活动,加大创新创业典型宣传力度,培育创新创业文化,让创新创业蔚然成风。

(二十八)建立创新创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成立荆门市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督办考核机制,将创新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十九)建立评审认定、政策兑现机制。在创新创业集聚区、特色园成立评审委员会,组建创新创业投资公司,并与创投基金、“荆创贷”相结合,负责创新创业主体和载体的认定、项目的第三方评审验收和政策的兑现。

(三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环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形成保护、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建立征信系统,营造诚实、自律、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本意见涉及的各项财政性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我市过去发布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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